湯OO與前夫婚姻關係結束,前夫對其提起剩餘財產分配權利之訴訟,經一審法院判決全數准許,湯OO因而改委由本所律師協助。經本所律師與湯OO多次會商,提出諸多新的證據資料,經重新計算後,提起上訴極力爭取,終獲法院廢棄一審部分判決,改命駁回其前夫25%的請求,維護其所應有25%之財產權利。
湯OO與前夫婚姻關係結束,前夫對其提起剩餘財產分配權利之訴訟,經一審法院判決全數准許,湯OO因而改委由本所律師協助。經本所律師與湯OO多次會商,提出諸多新的證據資料,經重新計算後,提起上訴極力爭取,終獲法院廢棄一審部分判決,改命駁回其前夫25%的請求,維護其所應有25%之財產權利。
本所當事人王OO等人之手足積欠大量債務,之後於父親過世時,其因愧於未盡奉養父母,加上亦有積欠其他兄弟姐妹債務未還等情,而告知當事人等人自願放棄遺產分配,卻雙雙被債權人提告毀損債權。
經本所律師深入瞭解事發經過,全力協助辯護,爭取獲得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本所客戶康OO向地主許OO購買土地,並已陸續給付定金,但許OO竟因出售土地後,該區段鄰近台積電公布的設廠範圍,地價攀升而拒絕履約,甚至藉故要求沒收定金。
經康OO委任本所律師,仔細研究案情及蒐集相關證據,對許OO起訴請求依約移轉土地,並聲請調查有利之證據後,經法院判決地主許OO應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交付予康OO,除維護客戶合法的契約權益,遏阻地主售地後因地價上漲悔約的歪風,亦藉以確保市場正常交易之安全與秩序。
員警楊OO於強制逮捕現行犯甲時,甲認為員警故意造成其挫傷侵害其健康權及名譽權,故向員警提起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經本所律師多方排除甲之不當干擾,全力爭取員警執法尊嚴,嗣法院一、二審詳細審理後,認定員警楊OO係為了行使公權利,而無不法侵權情事,而判決勝訴確定。
本所客戶張OO等四位兄弟姐妹,因手足張女士過世,而與張女士之配偶均為繼承人。因保險理賠業務員態度消極,且另一繼承人張女士之配偶拒絕提供理賠必要文件,亦不願配合進行遺產分配,故張OO等四位兄弟姐妹為辦理保險理賠及後續遺產分配事宜前來委任本所。
經本所律師廣泛研究相關法規,不斷與國外、國內保險公司交涉,突破層層關卡,終於完成保險理賠程序,取得保險理賠金。
過程中律師並查悉被繼承人張女士往生前之財產遭不當變動,該財產亦應列入遺產一同分配。經與張女士之配偶多次協商,其最終同意納入分配。
前後歷經2年多時間,本所成功為客戶四人爭取到國內外保險理賠,並完成遺產分配,取得金額共計達2900萬,完成幾乎不可能之任務,圓滿達成當事人付託。
病患甲因車禍送往乙醫院急診,經主治醫生進行手術後出院返家,卻於家中出現病情惡化狀況而死亡,因此當病患甲之配偶丙到所請求律師爭取公道。
經律師團隊詳細研究病歷資料及醫療專業,查獲乙醫院主治醫師及急診過程均有過失,經多次反應及協商,最終在不進入訴訟程序下,雙方達成共識而調解成立,使此醫療糾紛獲得公道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