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營業秘密禁制封鎖 開拓全球市場商機

甲任職國內半導體知名封測廠商A公司期間,因業務關係而使用國際市佔率極高的化學材料商B公司生產的化學材料與設備。

甲自A公司離職數年後,成立C公司從事與原來B公司職務相關的下游維修與服務業。B公司以甲與原B公司離職員工乙共同涉及擅自重製在B公司所獲悉之營業秘密為由,提起告訴,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甲因擔心將來恐因法院裁判限制C公司主要營業範圍致影響員工生計,前來本所尋求律師協助。經本所律師深入研究,提出諸多證據開示予B公司,證明甲並無任何擅自重製營業秘密的事實後,B公司除了於準備程序前即無條件撤回告訴,經智慧財產法院為公訴不受理判決外,B公司同時主動與C公司洽談未來半導體設備維修與服務業務合作事宜,進而透過本所律師的專業服務,使本案甲、C公司得以突破營業秘密法禁制的封鎖,進而取得與國際大廠未來合作的無限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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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營業秘密禁制封鎖 開拓全球市場商機

深研營業秘密法制 取得超乎客戶預期的偵審結果

鑑於南臺灣逐漸轉型朝向科技業發展,智慧財產權中營業秘密保護的需求應運而生,本所律師團隊提早展開營業秘密相關理論與實務案例的研究,並在南部各縣市舉辦多場公益講座,推廣營業秘密保護法制,獲得各界熱烈迴響。同時將研究所得的專業知識,運用在受任經辦的營業秘密保護案件,至今偵審終結的結果,全部達成及滿足客戶的期待,甚至超乎預期取得該領域具有國際獨占性的廣大商機,協助客戶業務成長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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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研營業秘密法制 取得超乎客戶預期的偵審結果

捍衛公權力適正執法 洗清過失致死冤屈

員警甲於深夜執勤時,見民眾乙騎機車闖紅燈危害用路人安全,便駕駛警車尾隨欲攔停乙,詎料乙見狀竟加速逃逸,且沿途復一路闖越多處紅燈號誌,而有致生公共危險之虞。甲除在後尾隨外,同時以啟用警車播放設備通知乙務必停車受檢,惟乙仍不為所動,繼續規避員警甲攔停與稽查。

嗣員警甲放棄追逐之際,乙卻因失控自摔撞擊路邊護欄因而不治死亡,乙之家屬因而委任律師對甲提起過失致死之刑事告訴。

員警甲及所屬機關委任本所協助辯護,經調閱及蒐集追逐過程間之監視錄影畫面、警車行車紀錄器及相關證據,主張員警甲執法過程均有所據,且追車攔停的稽查手段符合比例原則,雖民眾乙發生死亡之結果令人遺憾與不捨,但終究難認係員警甲之執法作為疏失所造成。

終於成功爭取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警察公權力的適正執法,得以經由律師辯護捍衛,而獲得司法機關肯定,進而洗清員警甲過失致死罪嫌的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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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公權力適正執法 洗清過失致死冤屈

|詐欺罪|公司遭人掏空 自己因擔任公司負責人被提告詐欺 經律師協助獲不起訴還清白

本所當事人梁OO,與友人合作經營工作,並擔任公司負責人,惟該名友人竟利用公司名義借款,並將公司掏空。因梁OO擔任公司負責人,故公司之債權人即向梁OO提起詐欺告訴。

經本所律師提出各項證據,證明該筆借款之過程、借款匯入公司帳戶後之流向均與梁OO無涉,終獲不起訴處分確定,以還梁OO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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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公司遭人掏空 自己因擔任公司負責人被提告詐欺 經律師協助獲不起訴還清白

|侵佔、妨害電腦使用罪|前公司惡意報復多方提告 經律師協助回復正常生活

本所當事人蔡OO,遭任職公司之負責人不當對待,不堪忍受提出離職後,竟遭公司提告刑事妨害名譽、侵佔、妨害電腦使用罪,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藉此報復。蔡OO深感委屈且不堪其擾,委請本所律師協助。

本所律師深入了解事實經過後,提出並聲請調查有利之證據,研究多項法律見解,經民事法院居間協商而成立調解。

不料雙方調解成立後,公司竟又於刑事案件中改口,表示欲再以公司負責人名義單獨繼續提告。經本所律師提出對話紀錄等多項事證佐證雙方調解過程,表明公司未守承諾之行為,進而爭取檢方釐清真相後,做出不起訴處分,蔡OO終能擺脫離前公司之迫害,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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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妨害電腦使用罪|前公司惡意報復多方提告  經律師協助回復正常生活

輔英林惠賢校長-律師聲明

謹代本所當事人輔英科技大學林惠賢校長聲明如下:

關於近日林惠賢校長遭不明人士於網路散播不實指控乙事,日前已嚴正發出聲明(詳如附件一),呼籲各界禁止轉傳及不當引用,以免無端涉訟。惟迄今仍陸續出現其他誣陷、栽贓之留言,更有自稱記者身分之人散佈大量不實內容,企圖引導風向,毀損林惠賢校長及輔英科技大學聲譽。

針對上開人士持續抹黑造謠之不法行為,林惠賢校長已逐一蒐證保存證據,並前往報案提起告訴(詳如附件二),再次呼籲有心人士勿再以身試法,也請大眾勿再隨意傳播或引用虛假訊息,以免觸法。也期盼風波能早日平息,讓校園回歸寧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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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英林惠賢校長-律師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