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2人遭服務對象丙控告以偽造文書方式爭取業績,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另民事求償亦判決認定甲、乙共同偽造文書致丙受有損害,而判決2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確定。由於刑事起訴若受有罪判決確定,甲、乙2人目前工作之專業證照將被註銷而無法執業,因此遂於法院審理庭階段,始尋求本所協助。
經律師團隊深入閱卷發現疑點,著手蒐集各項事證,再聲請法院傳喚告訴人及鑑定人詰問,提出完整答辯主張檢察官援引之鑑定報告、同案民事確定判決均有不可採信之處,甲、乙2人並無任何偽造文書之行為。經法院詳細調查、審理後,認同本所律師意見,因此判決2人均無罪,而得以確保甲、乙品行清白,同時使現有的工作權與未來的執業資格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