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業主拒付工程款 反訴請求尾款全數獲准

甲工程行承攬業主乙公司發包之工程,完工後業主仍保留工程款(A款)及一年保固金(B款)尚未支付。詎料乙公司竟以施作工程發生瑕疵,已代為僱工修復為由,起訴甲工程行應給付修復瑕疵之工程款(C款),甲工程行遂委任本所代理訴訟。

律師受任後,認為除應抗辯無給付C款之義務外,尚應提起反訴請求乙公司給付A款及B款,經律師詳細多方蒐集工程施作日期之照片、雙方對話紀錄,聲請訊問多位證人,並提出相關實務見解,爭取並說服法院判決駁回乙公司對甲工程行C款即修復瑕疵工程款的請求,同時反訴判准命乙公司應全數給付工程保留款(A款)及保固金(B款),而取得全部勝訴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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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業主拒付工程款 反訴請求尾款全數獲准

舉證推翻侵害營業秘密指控 爭取營業自由空間

甲、乙曾分別擔任丙公司研發副理及廠長之職,兩人於離職後共同創立丁公司,經營與丙公司營業項目有關之業務,經丙公司提告其2人侵害A製程之營業秘密,且違反競業禁止之約定,進而向調查局提起妨害秘密、背信罪等告訴,經搜索傳喚後移送檢察官偵辦。

經本所廣泛蒐集相關學術及專利文件說明,提出丙公司所主張之A製程為行業所熟知或習見之技術,不具有秘密性,且不屬於丙公司獨知專有之資訊,另甲、乙離職後在B專利製程所使用的方法,係自行與學界合作研發,與A製程不同。甲、乙共同成立丁公司,並非仍在為丙公司處理事務之人的範圍等答辯,經檢察官詳查後採納為不起訴處分,終能爭取甲、乙2人未來營業及職業自由的空間,且避免遭追訴、處罰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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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推翻侵害營業秘密指控 爭取營業自由空間

化解性侵風波 避免牢獄之災

甲與結識數年之女性友人乙單獨餐敘,席間飲酒助興,互相傾訴感情事宜並表達好感。宴飲結束2人一同返回乙租屋處共眠,甲與乙發生性行為後離去。嗣乙於醒後認為甲利用其酒後不知抗拒之狀態而發生性行為,提起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乘機性交罪告訴。

案經檢察官起訴後,甲改委任本所辯護,經律師分析卷證後認為爭取無罪空間甚微,決定改變訴訟策略。遂積極尋求與乙女接洽表達歉意,給付合理賠償金額後達成調解。再廣泛蒐集2人結識過程往來之互動情形、飲酒當天氣氛及甲主觀認知等證據,並援引諸多判決見解,主張甲涉犯此罪確有情節輕微,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同情,若處以最低有期徒刑3年,仍屬過重,應宣告減為2年以下有期徒並給予緩刑之答辯。終於成功爭取法院認同,法外開恩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至有期徒刑1 年10月,緩刑5年,甲因此避免牢獄之災,得以回復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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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性侵風波 避免牢獄之災

精進上市公司董事專業知識 落實股東權益保障

本所李代昌律師於115年5月11日假上市科技大廠舉辦「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之實務與發展」講座,自公司治理制度之緣由及如何創造社會價值談起,接著與董事及各主管講述含獨立董事在內之負責人範圍、負責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並引用綠點案、博達案、幸福人壽案等著名案例說明內線交易、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相關刑事責任,現場與會嘉賓互動熱絡,收穫滿載。本次講座成功達成強化各董事之專業職能、深化公司治理概念、落實股東權益保障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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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上市公司董事專業知識 落實股東權益保障

傳授正確執法觀念 提昇偵防案件品質

為提昇海岸巡防機關及所屬同仁正確的執法觀念,於115年5月29日假海岸巡防署偵防分署高雄查緝隊會議室舉行「海巡人員執法責任研討會」,同時以視訊方式進行。由曾任相關職務之本所主持律師李代昌現身說法,依日常勤務與工作重點,結合諸多司法實務見解,深入淺出透過生活化座談方式,講述諸多難解或對於執法疑惑詳細解說,會中討論及迴響熱烈,欲罷不能。

本場公益講座,除落實本所律師推廣法治之社會責任外,亦提供執法機關堅強的執法後盾,為建立廉能、效率且具有公信力之偵防品質,克盡棉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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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授正確執法觀念  提昇偵防案件品質

臺原法律事務所聲明

近期本所接獲民眾告知,有一自稱「陳奕豪律師」者,以虛構事由向其寄發律師函,要求給付款項。

經確認該律師函並非由陳奕豪律師本人寄發,相關人士冒用本所律師名義製作不實文件,藉此取信於民眾之行為,已屬違法。本所一向秉持專業、誠信及依法執業之理念,絕不會以不實事由向民眾索取款項,亦不會有任何違反律師倫理或法令規範之行為。

為維護自身名譽及避免民眾受騙,本所已就相關情事進行蒐證,並將向警方報案以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另呼籲民眾,如接獲任何疑似冒用本所律師名義之律師函、訊息或電話,請務必提高警覺,並可直接聯繫本所查證,以免受害。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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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原法律事務所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