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蒐證辯護 爭取被訴強制性交等案件不起訴處分

積極蒐證辯護 爭取被訴強制性交等案件不起訴處分

甲男遭乙女提告多次違反其意願強制性交,且有違反保護令之罪嫌。

甲男委任本所,經律師提出雙方交往經過、性行為發生前後相關對話紀錄、發生地點均屬難以實施違反意願性交之處所及警方報案資料等諸多證據,主張雙方先前係屬男女朋友關係,嗣甲男因故主動與乙女分手,乙女心有未甘,遂挾怨提起告訴,所訴重點均與事實不符,故積極提出以上證據資料採無罪答辯。經檢察官詳查後認乙女提告之證據,不足以證明甲男有強制性交及違反保護令之犯罪事實,因此均為不起訴處分,甲男因此擺脫刑事追訴的陰影,回歸心靈的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