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舟機往返離島 全力保存祖厝傳統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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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有座落澎湖縣望安鄉A土地上,由甲、乙共同出資興建傳統閩式建築乙幢,約定分管東、西兩側廂房使用收益,大廳則供奉歷代祖先牌位。甲過世後,由繼承人丁、戊、己繼承A地應有部分。

嗣丙將其應有部分移轉給辛,辛對乙、丁、戊、己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主張應變價分割,即出售A地後,價金各按應有部分計算分配。丁、戊、己委由本所代理訴訟,認應以保存祖厝傳統建築,較符合先祖孝思意念與家業傳承永續之宗旨,故不惜舟機勞頓,多次奔走於台灣、馬公及望安之間蒐集過往使用、目前占有使用情形、建築物現況、鄰路交通、地形地貌、相對位置等證據資料,成功說服法院採原物分割方式分配給各共有人,而得以延續先祖遺訓,保留乙、丁、戊、己之現有祖厝位置,避免變價拍賣遭拆除的命運,亦保留了澎湖縣望安鄉傳統閩式建築的地景,提供後代觀光及研究重要的文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