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性侵風波 避免牢獄之災

化解性侵風波 避免牢獄之災

甲與結識數年之女性友人乙單獨餐敘,席間飲酒助興,互相傾訴感情事宜並表達好感。宴飲結束2人一同返回乙租屋處共眠,甲與乙發生性行為後離去。嗣乙於醒後認為甲利用其酒後不知抗拒之狀態而發生性行為,提起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乘機性交罪告訴。

案經檢察官起訴後,甲改委任本所辯護,經律師分析卷證後認為爭取無罪空間甚微,決定改變訴訟策略。遂積極尋求與乙女接洽表達歉意,給付合理賠償金額後達成調解。再廣泛蒐集2人結識過程往來之互動情形、飲酒當天氣氛及甲主觀認知等證據,並援引諸多判決見解,主張甲涉犯此罪確有情節輕微,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同情,若處以最低有期徒刑3年,仍屬過重,應宣告減為2年以下有期徒並給予緩刑之答辯。終於成功爭取法院認同,法外開恩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至有期徒刑1 年10月,緩刑5年,甲因此避免牢獄之災,得以回復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