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推翻侵害營業秘密指控 爭取營業自由空間

舉證推翻侵害營業秘密指控 爭取營業自由空間

甲、乙曾分別擔任丙公司研發副理及廠長之職,兩人於離職後共同創立丁公司,經營與丙公司營業項目有關之業務,經丙公司提告其2人侵害A製程之營業秘密,且違反競業禁止之約定,進而向調查局提起妨害秘密、背信罪等告訴,經搜索傳喚後移送檢察官偵辦。

經本所廣泛蒐集相關學術及專利文件說明,提出丙公司所主張之A製程為行業所熟知或習見之技術,不具有秘密性,且不屬於丙公司獨知專有之資訊,另甲、乙離職後在B專利製程所使用的方法,係自行與學界合作研發,與A製程不同。甲、乙共同成立丁公司,並非仍在為丙公司處理事務之人的範圍等答辯,經檢察官詳查後採納為不起訴處分,終能爭取甲、乙2人未來營業及職業自由的空間,且避免遭追訴、處罰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