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弱勢勞工發聲 訴請資方踐行法定義務之請求 獲得全部勝訴判決確定
陳O O原為A公司之總經理兼具有勞工身分,因拒絕A公司董事長B所提出將A公司資金貸款予其子同時為A公司董事C所經營之D公司之議案,經A公司無故終止其總經理職務及勞動契約。
陳O O因而尋求本所律師協助,首先表明仍有服勞務之意願,拒絕A公司不法的派遣等單方決定,同時廣泛蒐證多年受僱之證據資料,完整提出書狀起訴,並逐一反駁A公司所舉終止的答辯理由,終於獲取法院全數判准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應給付多年積欠之不休假加班費及提撥勞保退休金差額之請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