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路權劣勢 逆轉有罪判決 避免傾家蕩產

突破路權劣勢  逆轉有罪判決   避免傾家蕩產

杜OO駕車行經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二路與至聖路口欲左轉時,適有由陳OO駕駛自用小客車直行通過該路口,見狀煞閃不及擦撞杜車後,陳車再撞及在路口之行人甲、乙均分別受有輕重傷,案經送鑑定及覆議結果,均認杜車左轉彎車未讓直行之陳車先行為肇事原因,經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月,行人甲、乙則分別提起訴訟,合計請求賠償近1千6百萬元。

杜OO委任本所律師,經詳細計算陳車在市區行駛之時速竟高達112.5公里,參照兩車接近時之相關位置、合理反應時間及路權法規等實務見解,進而提出推翻其直行車路權之答辯,經法院再送請學術機關鑑定獲得肯定,因而逆轉改判無罪,另一方面則駁回行人甲之民事起訴確定,行人乙則撤回其起訴。杜OO因此得以逆轉重生,避免傾家蕩產的困境,數年的沈重負擔,終於得以擺脫,再次展開全新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