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解除懸而未決的婚姻關係 擺脫名實不符身分關係的束縛

黃O O經人介紹與大陸籍甲女結婚,惟甲女婚後僅短暫來台離境後,長達數年均未回台履行夫妻同居之義務,經多次聯絡來台辦理離婚事宜,均置之不理。黃O O遂委由本所律師提出相關事證,傳喚證人後,認定確有法定離婚事由屬實,因而判准離婚確定,使黃O O多年懸而未決,且將影響繼承人權益的身分關係得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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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解除懸而未決的婚姻關係  擺脫名實不符身分關係的束縛

|過失傷害|突破路權劣勢 逆轉有罪判決 避免傾家蕩產

杜OO駕車行經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二路與至聖路口欲左轉時,適有由陳OO駕駛自用小客車直行通過該路口,見狀煞閃不及擦撞杜車後,陳車再撞及在路口之行人甲、乙均分別受有輕重傷,案經送鑑定及覆議結果,均認杜車左轉彎車未讓直行之陳車先行為肇事原因,經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月,行人甲、乙則分別提起訴訟,合計請求賠償近1千6百萬元。

杜OO委任本所律師,經詳細計算陳車在市區行駛之時速竟高達112.5公里,參照兩車接近時之相關位置、合理反應時間及路權法規等實務見解,進而提出推翻其直行車路權之答辯,經法院再送請學術機關鑑定獲得肯定,因而逆轉改判無罪,另一方面則駁回行人甲之民事起訴確定,行人乙則撤回其起訴。杜OO因此得以逆轉重生,避免傾家蕩產的困境,數年的沈重負擔,終於得以擺脫,再次展開全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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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突破路權劣勢  逆轉有罪判決   避免傾家蕩產

|加重誹謗罪|網路匿名誹謗爭取再議成功 發回繼續偵查 訴追不法

被害人莊OO遭吳OO捏造虛偽事實,於網路散佈謠言,經提告加重誹謗,檢察官卻以無從調查臉書註冊或IP登入資料,證據不足為由,將被告吳OO為不起訴處分。

被害人莊OO因而委請本所提出再議,經本所律師深入了解案情,廣泛蒐集所有相關網站網頁、臉書貼文及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發現確有吳OO以假帳號為不實言論之證明,整理提出完整的理由及證據,成功爭取高等檢察署認定本件再議有理由,將案件發回給台北地方檢察署繼續偵查,為莊OO再次訴追不法之機會,捍衛其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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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洗清被控偽造文書嫌疑 爭取公道清白 安心光榮退休

本所客戶姚OO具員警身分,本欲規劃退休,而於休假期間授權職務代理人代理相關職務,竟遭內部人員檢舉涉犯偽造公文書罪嫌,因而由所屬機關移送檢察官偵查。經本所律師深入瞭解事發經過,依據案情事證,引據相關實務見解,提出完整而充分的答辯後,經檢察官認定並無虛偽不實,更沒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之情事確定,爭取還其公道清白,終得以光榮退休的資格,為其員警生涯畫上完美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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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第二審受任 爭取維持25%夫妻之剩餘財產權利

湯OO與前夫婚姻關係結束,前夫對其提起剩餘財產分配權利之訴訟,經一審法院判決全數准許,湯OO因而改委由本所律師協助。經本所律師與湯OO多次會商,提出諸多新的證據資料,經重新計算後,提起上訴極力爭取,終獲法院廢棄一審部分判決,改命駁回其前夫25%的請求,維護其所應有25%之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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