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客戶阮O O其越南籍配偶之婚姻關係存續中,其來台多年未與其配偶相聚及性行為。阮O O在台灣期間產下一女,因依台灣法律該女推定為其與越南配偶之婚生子女,經其尋求本所律師協助,經積極研究兩國準據法律,進行多次文書翻譯、認證程序及與台灣籍生父DNA血緣鑑定,提出完整的訴訟主張與舉證,順利爭取法院認同否認該女為婚生子女的推定,使該女嬰得以取得台灣國籍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