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重大公安事件 本所律師通力合作及爭取 迅速獲得妥善解決

我方即國內上市知名科技大廠生產線,因對方即鄰近外商工廠失火,火勢延燒至造成我方廠房嚴重受損無法進行生產作業,加上認為對方態度消極,拖延達近1年之久,致我方產能無法回復,損害數額不斷擴大,故委由本所律師協助。

經本所律師團隊深入研究案情、廣泛蒐集相關證據,並依法聲請法院相關保全程序等處分獲准。同時積極與對方委任之國際知名律師團隊洽談,爭取最有利的賠償給付。經過多次且誠懇的磋商與討論,僅以3個月的時間,即與對方達成和解,我方同時受領合理的賠償金完畢,受損廠房的產線也將在復原後處於得接單生產的狀態,使此一重大事件在迅速且最低成本的情況下,獲得圓滿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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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重大公安事件  本所律師通力合作及爭取  迅速獲得妥善解決

|給付薪資|為弱勢勞工討回公道 強制執行資方財產 法定權益全數獲償

陳OO委由本所律師,對於資方即A公司訴請法院判決給付多年僱傭契約薪資、不休假加班費及提撥勞保退休金差額勝訴確定,然A公司仍拒不履行給付義務。

陳OO遂再委請本所進行強制執行程序,經廣泛查詢A公司財產後,聲請法院扣押相關資金帳戶及A公司廠房、土地等財產,進而迫使A公司感受到資金壓力與營運風險,而主動清償全數本息,全案至此終結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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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薪資|為弱勢勞工討回公道  強制執行資方財產 法定權益全數獲償

臺原法律事務所公告

近期因新收案件數量增加,為了維持律師專業服務品質,並兼顧友善職場環境,除既有客戶延續之案件或企業顧問客戶之法律服務外,本所自即日起停止新收案件之業務至113年5月31日止。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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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原法律事務所公告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網路購物發貨錯誤 無端被訴 洗清冤屈

王OO透過蝦皮購物網站購買「未開刃」觀賞用武士刀,經賣家自國外寄至台灣欲交付時,經航空警察局查獲為「已開鋒」之管制武士刀,經檢察官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1項運輸刀械罪提起公訴。

王OO前來本所委任時表示願意認罪,惟經蘇淯琳律師細心比對其交易習慣、網站交易紀錄、本筆訂單紀錄與賣家出售商品資訊等,還原網站交易軌跡,提出積極佐證證明係賣家發貨錯誤,誤將「已開鋒」之管制武士刀自國外進口,同時聲請法院勘驗相關電磁紀錄,據而爭取法院採信判決王OO無罪,洗清其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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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網路購物發貨錯誤  無端被訴 洗清冤屈

強化公司治理 堅持言論自由與資訊公開 履獲法院肯認確定

甲公司為乙上市公司第四大出資股東,對乙公司經營團隊未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正當程序制訂該公司之作業程序,並利用此程序缺失專斷獨行,規避董事會監督,且因此有濫用乙公司資金購買與本業無關之丙上市公司股票,造成乙公司虧損之疑慮,於乙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時要求具體說明,均未獲經營團隊合理回應,遂投書媒體及主管機關進行監督。

乙公司經營團隊憤而對甲公司及該公司代表執行董事職務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刑事訴訟,甲公司委由本所律師應訴,經廣泛蒐集證券交易法相關法規、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之財報資料、公開市場股價與成交量分析及相關司法實務見解,以公司治理與資訊公開之觀點,及言論自由的正當性出發,提出完整的書狀進行答辯後,一一說服及獲得檢察官、一至三審法院的肯定,分別為不起訴處分(簽結)及駁回乙公司之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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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公司治理 堅持言論自由與資訊公開 履獲法院肯認確定

|遷讓房屋|以完整證據 反駁對造借名登記等抗辯 爭取客戶財產權利

江女向黃女購買房屋後,同意仍由黃女繼續使用房屋約半年即應搬遷,惟黃女屆期仍未遷離。江女遂與黃女協議另行出售房屋予第三人後,黃女即應騰空點交房屋給第三人,但於房屋出售後,黃女仍藉故拒絕搬離,致江女支付第三人兩倍訂金後解除買賣契約。江女迫於無奈,再與黃女協議於給付200萬元後,黃女即應搬遷。但於如數支付後,黃女仍拒不搬遷。

江女遂委由本所律師進行訴訟,黃女提出借名登記及交易價格偏低受詐欺為由的抗辯。經本所律師團隊詳細提出交易資料、權利證明、金流帳戶紀錄及雙方多次協商文件等完整的書狀,向法院提出詳盡及完整證據的說明,因而說服法院判准命黃女應遷離及將該房屋返還予江女,而取得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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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讓房屋|以完整證據 反駁對造借名登記等抗辯 爭取客戶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