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OO透過蝦皮購物網站購買「未開刃」觀賞用武士刀,經賣家自國外寄至台灣欲交付時,經航空警察局查獲為「已開鋒」之管制武士刀,經檢察官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1項運輸刀械罪提起公訴。
王OO前來本所委任時表示願意認罪,惟經蘇淯琳律師細心比對其交易習慣、網站交易紀錄、本筆訂單紀錄與賣家出售商品資訊等,還原網站交易軌跡,提出積極佐證證明係賣家發貨錯誤,誤將「已開鋒」之管制武士刀自國外進口,同時聲請法院勘驗相關電磁紀錄,據而爭取法院採信判決王OO無罪,洗清其冤屈。
王OO透過蝦皮購物網站購買「未開刃」觀賞用武士刀,經賣家自國外寄至台灣欲交付時,經航空警察局查獲為「已開鋒」之管制武士刀,經檢察官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1項運輸刀械罪提起公訴。
王OO前來本所委任時表示願意認罪,惟經蘇淯琳律師細心比對其交易習慣、網站交易紀錄、本筆訂單紀錄與賣家出售商品資訊等,還原網站交易軌跡,提出積極佐證證明係賣家發貨錯誤,誤將「已開鋒」之管制武士刀自國外進口,同時聲請法院勘驗相關電磁紀錄,據而爭取法院採信判決王OO無罪,洗清其冤屈。
甲公司為乙上市公司第四大出資股東,對乙公司經營團隊未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正當程序制訂該公司之作業程序,並利用此程序缺失專斷獨行,規避董事會監督,且因此有濫用乙公司資金購買與本業無關之丙上市公司股票,造成乙公司虧損之疑慮,於乙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時要求具體說明,均未獲經營團隊合理回應,遂投書媒體及主管機關進行監督。
乙公司經營團隊憤而對甲公司及該公司代表執行董事職務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刑事訴訟,甲公司委由本所律師應訴,經廣泛蒐集證券交易法相關法規、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之財報資料、公開市場股價與成交量分析及相關司法實務見解,以公司治理與資訊公開之觀點,及言論自由的正當性出發,提出完整的書狀進行答辯後,一一說服及獲得檢察官、一至三審法院的肯定,分別為不起訴處分(簽結)及駁回乙公司之訴確定。
江女向黃女購買房屋後,同意仍由黃女繼續使用房屋約半年即應搬遷,惟黃女屆期仍未遷離。江女遂與黃女協議另行出售房屋予第三人後,黃女即應騰空點交房屋給第三人,但於房屋出售後,黃女仍藉故拒絕搬離,致江女支付第三人兩倍訂金後解除買賣契約。江女迫於無奈,再與黃女協議於給付200萬元後,黃女即應搬遷。但於如數支付後,黃女仍拒不搬遷。
江女遂委由本所律師進行訴訟,黃女提出借名登記及交易價格偏低受詐欺為由的抗辯。經本所律師團隊詳細提出交易資料、權利證明、金流帳戶紀錄及雙方多次協商文件等完整的書狀,向法院提出詳盡及完整證據的說明,因而說服法院判准命黃女應遷離及將該房屋返還予江女,而取得勝訴。
劉OO住屋南側法定空地與鄰居北側之法定空地相鄰,惟鄰居為使其權利最大化起見,於民國68年間擅自增建北側法定空地至滿,將房屋排水及排煙朝劉OO住屋南側法定空地排放,致劉OO住屋約僅1公尺的窗戶長期飽受油煙侵犯,影響空氣品質及身體健康。鄰居污水排放至其所有的南側空地,造成蚊蟲老鼠橫行,破壞環境衛生,均使其苦不堪言,多次向鄰居反應均置之不理,求助行政機關亦束手無策。
劉OO委任本所律師起訴後,鄰居亦委請律師廣泛提出各項抗辯,請求駁回劉OO之請求。經律師團隊研究建築法規、調取鄰居房屋建築圖說,蒐集相關證據及歷經多次勘驗,提出完整書狀後,終於爭取法院判決鄰居不得將污水及油煙排放至劉OO住屋南側之法定空地,並應將排水溝及油煙排氣管封閉,而還給劉OO應有的空氣品質及環境衛生。
林OO與鄰居甲相處不睦,甲遂在自宅遮雨棚及窗台處裝設3台監視器拍攝林OO住處一舉一動,令其全家人隱私受到甲長期不間斷的監控,造成人格權的侵犯。更誇張的,是甲利用監視器所拍攝的畫面,向政府機關提出檢舉,致使林OO全家人不堪其擾。
經林OO委由本所律師研究後,對甲起訴請求拆除及命使監視器轉向,以保護林OO法律上的人格權,甲亦委任律師提出各種抗辯而拒絕。經本所律師廣泛研究學術論著、實務見解,提出完整證據及書狀論述,終經法院判決命甲應拆除並將監視器轉向,而使林OO一家人能擺脫長期受人監控的困境。
緣被繼承人張女因病遽逝後,其繼承人張家兄弟姐妹與配偶許OO各有50%的繼承權,張女身後遺有基金、工廠出資額、現金、保險及公司股份等財產事宜待解決,惟配偶許OO對於財產數額計算、遺產稅繳納及公司經營權之處理,始終與張家兄弟姐妹不同調,致產生諸多紛爭,因而陷入僵局。
張家兄弟姐妹因而委任本所出面與許OO協調遺產分割及股權出售事宜,經本所研擬處理步驟,蒐集相關事證、詳細計算合理股權價值與研究可能的法律見解,多次與許OO交涉與爭取,歷經近2年的會商與協議,簽署多項契約後,終於獲得雙方約定的遺產金額、股份價額,張家兄弟姐妹連同其餘由本所代為申請之國內外保險金額,共計取得達新台幣3千6百萬元之資產,使本件遺產及公司經營權之紛爭,圓滿順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