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証O公司承攬威O公司之鋼構工程及烤漆鋼板工程,完工後威O公司卻以逾期完工、施工瑕疵等事由,一再賴帳,拖欠75%之工程款及追加工程款共計300餘萬元未給付,並主張縱應給付工程款,亦因以上理由,抗辯証O公司所負之損害賠償600餘萬元,應與工程款抵銷云云。 經本所律師多方蒐集已驗收之證據、提出合格出廠證明,聲請證人到場作證,詳閱工程契約附圖,並引用諸多有利見解,法院不但逐一 駁回威O公司的抗辯事由,更認為証O公司請求之工程款有理由,一連獲得一、二審勝訴判決。
而判決確定後,威O公司仍不願依判決如數給付,經本所對威O公司進行強制執行,扣押其銀行帳戶及他案工程款後,成功為証O公司連本帶利取償合計400餘萬元之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