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背信|以積極面對的答辯策略 獲不起訴處分

|詐欺背信|以積極面對的答辯策略 獲不起訴處分

林OO夫妻提出錄音譯文、匯款紀錄及房地交易資料等證據,控告黃OO夫妻涉犯詐欺及背信罪嫌,金額高達1億餘元,同時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黃OO夫妻先解任原委任之律師,再委由本所協助辯護。經本所律師團隊廣泛搜集先前與林OO夫妻合資經營公司獲利分配之書面紀錄、稅務申報資料、雙方對話紀錄、我方出資之帳戶與匯款明細等證,並聲請傳喚證人到庭釐清,而彙整詳盡的事實經過,提出我方所獲得的財產權益來源正當,並無詐欺情事;且出售自己名下的房產,係有權處分,並非受林OO委任之借名登記之答辯。全案經檢察官詳盡偵查後終結,認罪嫌不足而予以不起訴處分,黃OO夫妻高達1億餘元之資產亦因此獲得法律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