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生前於國外投保儲蓄險,以張女士生故為保險理賠事由,指定其配偶許先生及兄長張先生2人為受益人。
嗣張女士於111年2月間因病過世,惟因受益人許先生與張先生間存有其他法律上之紛爭,而拒絕為張先生代為申請理賠,並阻止張先生自行申請保險理賠事宜,故張先生為此尋求本所律師協助。
經本所律師、法務人員與國外專業人士合作,多方與國外保險公司交涉,依法向國內醫療院所及主管機關申請理賠應檢附之必要文件,同時表明若再不依約理賠,將在國外採取訴訟請求後,終於成功為張先生2人爭取如數之理賠金額。
張女士生前於國外投保儲蓄險,以張女士生故為保險理賠事由,指定其配偶許先生及兄長張先生2人為受益人。
嗣張女士於111年2月間因病過世,惟因受益人許先生與張先生間存有其他法律上之紛爭,而拒絕為張先生代為申請理賠,並阻止張先生自行申請保險理賠事宜,故張先生為此尋求本所律師協助。
經本所律師、法務人員與國外專業人士合作,多方與國外保險公司交涉,依法向國內醫療院所及主管機關申請理賠應檢附之必要文件,同時表明若再不依約理賠,將在國外採取訴訟請求後,終於成功為張先生2人爭取如數之理賠金額。
本所當事人歐OOO,因先前車禍頸部脊椎受傷,經醫師建議下進行手術,術前醫師僅告知一般併發症之產生,未提及癱瘓風險,術後當事人卻四肢無力,至癱瘓於床,因此當事人家屬欲向院方請求損害賠償。
經委任本所律師全力協助,律師團隊蒐集相關實務見解,居間與院方聯繫、來回溝通協調,最終在不進入訴訟程序下,雙方達成共識,順利和解,使此醫療糾紛獲得圓滿解決。
本所當事人OO管理有限公司先前與其合作對象成立合夥契約,後因商業發展與各方考量,當事人萌生退夥之意。經委任本所律師全力協助,為其分析退夥利弊,並居中聯繫、協調處理相關清算程序,最終,於本所律師見證下雙方順利簽訂退夥契約書,在不進入訴訟程序且顧及雙方情誼下,圓滿達成委任之退夥事宜。
當事人蘇OO借款580萬元予親友,剛開始未約定淸償期限,經向親友催索,均藉故拖延,拒不清償。經委任本所律師全力協助,在不進入訴訟程序且顧及雙方親誼下,於3個月內債權已獲得滿足。
當事人張OO受親友訛稱投資1個月,可迅速獲利15%為由,給付300萬元予親友,屆時親友竟拒不清償亦置之不理。經委任本所律師全力協助,在不進入訴訟程序且顧及雙方親誼下,於2個月內全數獲償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