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OO與他案債權人民事訴訟敗訴將受強制執行之際,出售名下建物,經債權人提起毀損債權之刑事告訴。
案經陳OO委任本所律師辯護,經細心調取相關證據資料,並蒐集實務判決及見解,證明陳OO僅屬正常財產權利的行使,缺乏損害債權人的意圖,終獲檢察官明鑒採納,而為不起訴處分。
陳OO與他案債權人民事訴訟敗訴將受強制執行之際,出售名下建物,經債權人提起毀損債權之刑事告訴。
案經陳OO委任本所律師辯護,經細心調取相關證據資料,並蒐集實務判決及見解,證明陳OO僅屬正常財產權利的行使,缺乏損害債權人的意圖,終獲檢察官明鑒採納,而為不起訴處分。
為回饋本所客戶及推動法學教育公益活動,本所於113年9月5日及10月18日分別假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保護大隊及享溫馨大寮旗艦館舉辦「企業營業秘密保護法制與實例研討會」。
研討會由李代昌主持律師主講,會中深入淺出的引用諸多法理沿革,透過時事與法院的實際案例,導入營業秘密法制介紹,講述關於營業秘密類型、侵害態樣、保護措施及執法程序等議題,讓參與之執法機關及相關企業界人士均獲益良多,迴響熱烈,兩場次活動均圓滿順利成功。
林OO夫妻提出錄音譯文、匯款紀錄及房地交易資料等證據,控告黃OO夫妻涉犯詐欺及背信罪嫌,金額高達1億餘元,同時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黃OO夫妻先解任原委任之律師,再委由本所協助辯護。經本所律師團隊廣泛搜集先前與林OO夫妻合資經營公司獲利分配之書面紀錄、稅務申報資料、雙方對話紀錄、我方出資之帳戶與匯款明細等證,並聲請傳喚證人到庭釐清,而彙整詳盡的事實經過,提出我方所獲得的財產權益來源正當,並無詐欺情事;且出售自己名下的房產,係有權處分,並非受林OO委任之借名登記之答辯。全案經檢察官詳盡偵查後終結,認罪嫌不足而予以不起訴處分,黃OO夫妻高達1億餘元之資產亦因此獲得法律上的保護。
近期因新收案件數量增加,為了維持律師專業服務品質,並兼顧友善職場環境,除既有客戶延續之案件或企業顧問客戶之法律服務外,本所自即日起停止新收案件之業務至113年5月31日止。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View more王OO透過蝦皮購物網站購買「未開刃」觀賞用武士刀,經賣家自國外寄至台灣欲交付時,經航空警察局查獲為「已開鋒」之管制武士刀,經檢察官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1項運輸刀械罪提起公訴。
王OO前來本所委任時表示願意認罪,惟經蘇淯琳律師細心比對其交易習慣、網站交易紀錄、本筆訂單紀錄與賣家出售商品資訊等,還原網站交易軌跡,提出積極佐證證明係賣家發貨錯誤,誤將「已開鋒」之管制武士刀自國外進口,同時聲請法院勘驗相關電磁紀錄,據而爭取法院採信判決王OO無罪,洗清其冤屈。
許O O因駕車疏失致被害人甲、乙受傷後,未停留在現場實施救護即離去,經一審委任律師否認上情,獲判過失傷害罪為有期徒刑5月,肇事逃逸罪為有期徒刑10月,因而面臨需入監服刑的困境。嗣改尋求本所律師協助,經建議改以積極面對不利事證的答辯策略,積極協助與被害人甲、乙調解成立。終於爭取法院支持判決緩刑2年,圓滿解決許O O需入監服刑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