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OO透過蝦皮購物網站購買「未開刃」觀賞用武士刀,經賣家自國外寄至台灣欲交付時,經航空警察局查獲為「已開鋒」之管制武士刀,經檢察官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1項運輸刀械罪提起公訴。
王OO前來本所委任時表示願意認罪,惟經蘇淯琳律師細心比對其交易習慣、網站交易紀錄、本筆訂單紀錄與賣家出售商品資訊等,還原網站交易軌跡,提出積極佐證證明係賣家發貨錯誤,誤將「已開鋒」之管制武士刀自國外進口,同時聲請法院勘驗相關電磁紀錄,據而爭取第一審法院採信判決王OO無罪。
歷經檢察官不服提出上訴,蘇淯琳律師仍針對檢察官疑點詳細說明澄清,證明王OO確實無從知悉賣家寄送錯誤貨物,因而再次贏得第二審法院採信,王OO獲判無罪,全案不得上訴第三審而確定,最終成功洗清王OO冤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