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妨害電腦使用罪|前公司惡意報復多方提告 經律師協助回復正常生活

本所當事人蔡OO,遭任職公司之負責人不當對待,不堪忍受提出離職後,竟遭公司提告刑事妨害名譽、侵佔、妨害電腦使用罪,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藉此報復。蔡OO深感委屈且不堪其擾,委請本所律師協助。

本所律師深入了解事實經過後,提出並聲請調查有利之證據,研究多項法律見解,經民事法院居間協商而成立調解。

不料雙方調解成立後,公司竟又於刑事案件中改口,表示欲再以公司負責人名義單獨繼續提告。經本所律師提出對話紀錄等多項事證佐證雙方調解過程,表明公司未守承諾之行為,進而爭取檢方釐清真相後,做出不起訴處分,蔡OO終能擺脫離前公司之迫害,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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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妨害電腦使用罪|前公司惡意報復多方提告  經律師協助回復正常生活

輔英林惠賢校長-律師聲明

謹代本所當事人輔英科技大學林惠賢校長聲明如下:

關於近日林惠賢校長遭不明人士於網路散播不實指控乙事,日前已嚴正發出聲明(詳如附件一),呼籲各界禁止轉傳及不當引用,以免無端涉訟。惟迄今仍陸續出現其他誣陷、栽贓之留言,更有自稱記者身分之人散佈大量不實內容,企圖引導風向,毀損林惠賢校長及輔英科技大學聲譽。

針對上開人士持續抹黑造謠之不法行為,林惠賢校長已逐一蒐證保存證據,並前往報案提起告訴(詳如附件二),再次呼籲有心人士勿再以身試法,也請大眾勿再隨意傳播或引用虛假訊息,以免觸法。也期盼風波能早日平息,讓校園回歸寧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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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英林惠賢校長-律師聲明

|運輸毒品|改變訴訟策略 積極調查證據 獲取自由人生

A因涉犯跨國運輸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罪,於第一審否認參與運毒,但未經法院採信而判處無期徒刑。

嗣A委任本所律師辯護,經律師詳閱卷證,發現潛在有利的事實,聲請調查證據,並主張有法定減刑及量刑可減事由,說服法院採信A的辯解主張,而撤銷原審無期徒刑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7年,成功爭取A獲取16年6月的自由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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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毒品|改變訴訟策略 積極調查證據 獲取自由人生

逆子獨得鉅額遺產後毀諾且計劃性脫產 委任本所訴請宣告脫產行為無效 返還鉅額遺產全數獲准

本所客戶A女士之丈夫過世,因而與三個女兒BCD及兒子E共同繼承鉅額遺產,繼承分割時約定將遺產歸至兒子E名下,E需讓母親A及大姊B於E房屋內居住至終老,並善盡對母親之扶養義務。

事後兒子E卻要求大姊B搬離房屋,亦對母親A不聞不問,而違背承諾。母親A及姊姊BCD多次促請E履行承諾均協商破裂,E更有計劃的脫產,將遺產移轉登記至妻子及兒女名下。 母親A及姊姊BCD因而委請本所協助,經律師團隊擬定訴訟步驟及策略後,先聲請對E移轉至妻女名下的六筆不動產進行假處分獲准,而成功的保全資產。

接著於多方研究法律意見及引用學說及實務見解後起訴,除傳喚參與協商的親戚到庭作證,更提出許多E不孝行徑之事證,法院最終認定E確實未遵守協議條件,應負返還遺產的責任,E計劃性的脱產行為無效,判決A女士及三個女兒BCD勝訴,兒子E應移轉給妻子及兒女之不動產登記應予塗銷,將該遺產恢復成全體繼承人ABCDE公同共有。

本案為針對違背遺產分割協議,並且有計劃性的脫產,進而追償成功的全國首例。更是律師研擬訴訟策略的經典範例,極具參考價值,並富有社會倫理正義的啟發功能,值得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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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獨得鉅額遺產後毀諾且計劃性脫產  委任本所訴請宣告脫產行為無效 返還鉅額遺產全數獲准

拍賣抵押物清償借款 全數獲得清償

本所客戶邱OO陸續借款予吳OO共計600萬元,吳OO以其名下土地設定抵押做擔保,雙方約定於112年8月22日清償,而辦理抵押權登記及預告登記。

嗣後吳OO起訴向法院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及預告登記,一審法院認為抵押權擔保範圍為342萬元,並應塗銷預告登記。邱OO不服判決結果,因而委請本所律師協助,提出上訴。

經律師詳細了解案件事實,檢閱歷次交付現金之證據影片,模擬當時提袋裝袋之現金數量,聲請傳喚證人到場作證,並研究法律實務見解,最終二審法院廢棄原審判決塗銷預告登記部分。

又還款期限屆至後,邱OO遲遲未受到還款,而吳OO已於111年間去世,邱OO因而再委任本所向法院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及後續對吳OO之遺囑執行人進行強制執行以清償借款,均獲法院准許。經法院拍賣抵押物後,邱OO連同本金、約定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共可獲償6,279,307元,債權全數獲得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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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抵押物清償借款 全數獲得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