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利為當事人依約取回對方應給付之服務費共59,895.68美元及利息

順利為當事人依約取回對方應給付之服務費共59,895.68美元及利息

本所當事人甲公司為乙公司及丙公司之漁船在國外申請捕撈魷魚執照,協助其進行魷魚捕撈作業。乙公司、丙公司在甲公司之協助下,順利取得魷魚執照並完成魷魚季之捕撈作業,但卻拒不給付應付之服務費。

經委任本所律師全力協助,向乙公司、丙公司提起民事訴訟,第一審即獲勝訴判決確定,乙公司應給付甲公司30,152.15美元及利息,丙公司亦應給付29,743.53美元及利息,共59,895.68美元及利息,並延續先前假扣押之款項,得以順利求償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