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英林惠賢校長-律師聲明

謹代本所當事人輔英科技大學林惠賢校長聲明如下:

關於近日林惠賢校長遭不明人士於網路散播不實指控乙事,日前已嚴正發出聲明(詳如附件一),呼籲各界禁止轉傳及不當引用,以免無端涉訟。惟迄今仍陸續出現其他誣陷、栽贓之留言,更有自稱記者身分之人散佈大量不實內容,企圖引導風向,毀損林惠賢校長及輔英科技大學聲譽。

針對上開人士持續抹黑造謠之不法行為,林惠賢校長已逐一蒐證保存證據,並前往報案提起告訴(詳如附件二),再次呼籲有心人士勿再以身試法,也請大眾勿再隨意傳播或引用虛假訊息,以免觸法。也期盼風波能早日平息,讓校園回歸寧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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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英林惠賢校長-律師聲明

|運輸毒品|改變訴訟策略 積極調查證據 獲取自由人生

A因涉犯跨國運輸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罪,於第一審否認參與運毒,但未經法院採信而判處無期徒刑。

嗣A委任本所律師辯護,經律師詳閱卷證,發現潛在有利的事實,聲請調查證據,並主張有法定減刑及量刑可減事由,說服法院採信A的辯解主張,而撤銷原審無期徒刑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7年,成功爭取A獲取16年6月的自由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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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毒品|改變訴訟策略 積極調查證據 獲取自由人生

|詐欺|破解詐騙被告話術 爭取法院從重量刑

客戶王女士遭詐騙集團成員訛詐,分別交付現金及本票達1千餘萬元,前來本所求助。經本所與警方配合查緝實施詐騙之正犯蘇女、徐男、謝女及幕後負責人廖男,惟渠等4人提出先前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之案例,主張係買賣糾紛,意圖脫罪。

經本所律師先後蒐集相關證據,研究法院實務見解,並提出堅強的理由主張其4人涉犯加重詐欺罪,因而成功爭取檢察官起訴,法院各別判處蘇女1年10月,其餘3人均2年2月之有期徒刑,將不法集團共犯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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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破解詐騙被告話術  爭取法院從重量刑

|肇事逃逸|車禍被移送肇事逃逸 查明冤情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陳男騎機車與曹男發生車禍,致曹男受傷,但因陳男急於前往附近就醫而離開現場,待警方到場處理完畢後,陳男始返回現場,惟警方已然離去,因此將陳男依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檢察官偵辦。

陳男委任本所,經律師聲請調取報案紀錄、訊問在場證人及當事人曹男後,證實陳男曾協助曹男上救護車後,始行離去之事實。同時蒐集多數法院實務見解,認陳男主觀上並無肇事逃逸之故意,客觀上亦不構成該罪之要件,而成功爭取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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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車禍被移送肇事逃逸  查明冤情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詐欺取財|以積極面對的答辯策略 獲撤銷一審處分

詹OO因在網路社群媒體與告訴人發生爭執,經告訴人提告詐欺,因而遭第一審法院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 詹OO改委任本所律師提起第二審上訴,經律師團隊詳細調查全卷雙方往來全部的對話紀錄、網頁資料及證人的證詞,並提出詹OO確實具有履行契約能力的證據,積極說明其並無使用任何足以欺罔告訴人致生錯誤的詐術,終於說服法院採信,撤銷一審詐欺罪有期徒刑的判決,全案因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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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取財|以積極面對的答辯策略 獲撤銷一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