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9-06/03舉辦日本北海道員工旅遊,期間停止收案與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View more客戶王女士遭詐騙集團成員訛詐,分別交付現金及本票達1千餘萬元,前來本所求助。經本所與警方配合查緝實施詐騙之正犯蘇女、徐男、謝女及幕後負責人廖男,惟渠等4人提出先前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之案例,主張係買賣糾紛,意圖脫罪。
經本所律師先後蒐集相關證據,研究法院實務見解,並提出堅強的理由主張其4人涉犯加重詐欺罪,因而成功爭取檢察官起訴,法院各別判處蘇女1年10月,其餘3人均2年2月之有期徒刑,將不法集團共犯繩之於法。
陳男騎機車與曹男發生車禍,致曹男受傷,但因陳男急於前往附近就醫而離開現場,待警方到場處理完畢後,陳男始返回現場,惟警方已然離去,因此將陳男依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檢察官偵辦。
陳男委任本所,經律師聲請調取報案紀錄、訊問在場證人及當事人曹男後,證實陳男曾協助曹男上救護車後,始行離去之事實。同時蒐集多數法院實務見解,認陳男主觀上並無肇事逃逸之故意,客觀上亦不構成該罪之要件,而成功爭取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詹OO因在網路社群媒體與告訴人發生爭執,經告訴人提告詐欺,因而遭第一審法院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 詹OO改委任本所律師提起第二審上訴,經律師團隊詳細調查全卷雙方往來全部的對話紀錄、網頁資料及證人的證詞,並提出詹OO確實具有履行契約能力的證據,積極說明其並無使用任何足以欺罔告訴人致生錯誤的詐術,終於說服法院採信,撤銷一審詐欺罪有期徒刑的判決,全案因而確定。
王OO透過蝦皮購物網站購買「未開刃」觀賞用武士刀,經賣家自國外寄至台灣欲交付時,經航空警察局查獲為「已開鋒」之管制武士刀,經檢察官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1項運輸刀械罪提起公訴。
王OO前來本所委任時表示願意認罪,惟經蘇淯琳律師細心比對其交易習慣、網站交易紀錄、本筆訂單紀錄與賣家出售商品資訊等,還原網站交易軌跡,提出積極佐證證明係賣家發貨錯誤,誤將「已開鋒」之管制武士刀自國外進口,同時聲請法院勘驗相關電磁紀錄,據而爭取第一審法院採信判決王OO無罪。
歷經檢察官不服提出上訴,蘇淯琳律師仍針對檢察官疑點詳細說明澄清,證明王OO確實無從知悉賣家寄送錯誤貨物,因而再次贏得第二審法院採信,王OO獲判無罪,全案不得上訴第三審而確定,最終成功洗清王OO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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