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OO等人於某縣鎮內高鐵站附近與他人共有一筆建地,經他人起訴請求法院變賣後分割,趙OO因而委任本所律師處理。經律師多次前往現地會勘、蒐集證據資料及研究相關實務見解後,採取化被動為主動的訴訟策略,除反駁他人變價分割的訴求外,並詳細計算提出全體共有人均有方正地形、前後臨路,可供建築房屋使用之分割方案,供法院參酌辦理。
經法院委請多次商請地政機關測量,囑託鑑價公司鑑價及密集開庭審理後,判決結果認定我方主張之分割方案最為公平妥適,且能發揮分割後土地最大的利用價值,趙OO等人因而均可單獨取得清楚產權的建築土地,進而產生土地增值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