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OO透過蝦皮購物網站購買「未開刃」觀賞用武士刀,經賣家自國外寄至台灣欲交付時,經航空警察局查獲為「已開鋒」之管制武士刀,經檢察官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1項運輸刀械罪提起公訴。
王OO前來本所委任時表示願意認罪,惟經蘇淯琳律師細心比對其交易習慣、網站交易紀錄、本筆訂單紀錄與賣家出售商品資訊等,還原網站交易軌跡,提出積極佐證證明係賣家發貨錯誤,誤將「已開鋒」之管制武士刀自國外進口,同時聲請法院勘驗相關電磁紀錄,據而爭取法院採信判決王OO無罪,洗清其冤屈。
王OO透過蝦皮購物網站購買「未開刃」觀賞用武士刀,經賣家自國外寄至台灣欲交付時,經航空警察局查獲為「已開鋒」之管制武士刀,經檢察官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1項運輸刀械罪提起公訴。
王OO前來本所委任時表示願意認罪,惟經蘇淯琳律師細心比對其交易習慣、網站交易紀錄、本筆訂單紀錄與賣家出售商品資訊等,還原網站交易軌跡,提出積極佐證證明係賣家發貨錯誤,誤將「已開鋒」之管制武士刀自國外進口,同時聲請法院勘驗相關電磁紀錄,據而爭取法院採信判決王OO無罪,洗清其冤屈。
許O O因駕車疏失致被害人甲、乙受傷後,未停留在現場實施救護即離去,經一審委任律師否認上情,獲判過失傷害罪為有期徒刑5月,肇事逃逸罪為有期徒刑10月,因而面臨需入監服刑的困境。嗣改尋求本所律師協助,經建議改以積極面對不利事證的答辯策略,積極協助與被害人甲、乙調解成立。終於爭取法院支持判決緩刑2年,圓滿解決許O O需入監服刑的困境。
被害人莊OO遭吳OO捏造虛偽事實,於網路散佈謠言,經提告加重誹謗,檢察官卻以無從調查臉書註冊或IP登入資料,證據不足為由,將被告吳OO為不起訴處分。
被害人莊OO因而委請本所提出再議,經本所律師深入了解案情,廣泛蒐集所有相關網站網頁、臉書貼文及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發現確有吳OO以假帳號為不實言論之證明,整理提出完整的理由及證據,成功爭取高等檢察署認定本件再議有理由,將案件發回給台北地方檢察署繼續偵查,為莊OO再次訴追不法之機會,捍衛其名譽權。
本所客戶姚OO具員警身分,本欲規劃退休,而於休假期間授權職務代理人代理相關職務,竟遭內部人員檢舉涉犯偽造公文書罪嫌,因而由所屬機關移送檢察官偵查。經本所律師深入瞭解事發經過,依據案情事證,引據相關實務見解,提出完整而充分的答辯後,經檢察官認定並無虛偽不實,更沒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之情事確定,爭取還其公道清白,終得以光榮退休的資格,為其員警生涯畫上完美句點。
本所當事人王OO等人之手足積欠大量債務,之後於父親過世時,其因愧於未盡奉養父母,加上亦有積欠其他兄弟姐妹債務未還等情,而告知當事人等人自願放棄遺產分配,卻雙雙被債權人提告毀損債權。
經本所律師深入瞭解事發經過,全力協助辯護,爭取獲得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員警楊OO於強制逮捕現行犯甲時,甲認為員警故意造成其挫傷侵害其健康權及名譽權,故向員警提起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經本所律師多方排除甲之不當干擾,全力爭取員警執法尊嚴,嗣法院一、二審詳細審理後,認定員警楊OO係為了行使公權利,而無不法侵權情事,而判決勝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