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OO透過蝦皮購物網站購買「未開刃」觀賞用武士刀,經賣家自國外寄至台灣欲交付時,經航空警察局查獲為「已開鋒」之管制武士刀,經檢察官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1項運輸刀械罪提起公訴。
王OO前來本所委任時表示願意認罪,惟經蘇淯琳律師細心比對其交易習慣、網站交易紀錄、本筆訂單紀錄與賣家出售商品資訊等,還原網站交易軌跡,提出積極佐證證明係賣家發貨錯誤,誤將「已開鋒」之管制武士刀自國外進口,同時聲請法院勘驗相關電磁紀錄,據而爭取法院採信判決王OO無罪,洗清其冤屈。
王OO透過蝦皮購物網站購買「未開刃」觀賞用武士刀,經賣家自國外寄至台灣欲交付時,經航空警察局查獲為「已開鋒」之管制武士刀,經檢察官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1項運輸刀械罪提起公訴。
王OO前來本所委任時表示願意認罪,惟經蘇淯琳律師細心比對其交易習慣、網站交易紀錄、本筆訂單紀錄與賣家出售商品資訊等,還原網站交易軌跡,提出積極佐證證明係賣家發貨錯誤,誤將「已開鋒」之管制武士刀自國外進口,同時聲請法院勘驗相關電磁紀錄,據而爭取法院採信判決王OO無罪,洗清其冤屈。
許O O因駕車疏失致被害人甲、乙受傷後,未停留在現場實施救護即離去,經一審委任律師否認上情,獲判過失傷害罪為有期徒刑5月,肇事逃逸罪為有期徒刑10月,因而面臨需入監服刑的困境。嗣改尋求本所律師協助,經建議改以積極面對不利事證的答辯策略,積極協助與被害人甲、乙調解成立。終於爭取法院支持判決緩刑2年,圓滿解決許O O需入監服刑的困境。
近期本所接獲民眾來電告知,因加入知名YOUTUBER股市專家LINE後,即有自稱該專家助理者主動聯繫,提供另一LINE投資群組之網址邀請民眾加入,並稱本所主持律師李代昌業已加入該群組,以取得民眾信任。
該民眾加入後便有冒稱為「李代昌律師」之騙徒,以不實股市投資與獲利訊息與群組成員與該民眾接洽,致受騙交付新台幣200萬元,群組成員據悉受騙達數千萬元以上。
本所及所屬律師秉持正派經營,專注法律本業完成客戶付託之理念,絕對不會有邀集民眾投資或經營其他違反律師倫理之非法業務,若有任何冒用本所或所屬律師名義,從事投資或律師業務之招攬,全屬詐騙行為,均與本所或所屬律師無涉。
為維護長期所建立之優質形象,避免民眾因信賴本所及所屬律師而上當受騙之情形發生,本所已於113年1月15日向警方報案,呼籲詐騙集團切勿以身試法,亦請民眾若有發現任何冒用本所或所屬律師名義,從事網路投資或業務招攬者,請與本所聯繫確認,以免受害。特此聲明。
被害人莊OO遭吳OO捏造虛偽事實,於網路散佈謠言,經提告加重誹謗,檢察官卻以無從調查臉書註冊或IP登入資料,證據不足為由,將被告吳OO為不起訴處分。
被害人莊OO因而委請本所提出再議,經本所律師深入了解案情,廣泛蒐集所有相關網站網頁、臉書貼文及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發現確有吳OO以假帳號為不實言論之證明,整理提出完整的理由及證據,成功爭取高等檢察署認定本件再議有理由,將案件發回給台北地方檢察署繼續偵查,為莊OO再次訴追不法之機會,捍衛其名譽權。
甲罹有重度精神障礙,長期居住在養護機構照料中,某日收到警察機關通知,甲所申辦的銀行帳戶有受詐騙之被害人匯款,經詐騙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因而被移送涉犯詐欺取財罪嫌。
甲之親屬委由本所辯護,經律師蒐集甲歷年來的精神疾病資料、協助對甲申請裁定輔助宣告獲准,進而主張甲無從辨識行為違法,成功爭取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而洗清詐欺罪嫌冤屈,甲日後亦能平靜的進行安養與精神照護。
本所客戶姚OO具員警身分,本欲規劃退休,而於休假期間授權職務代理人代理相關職務,竟遭內部人員檢舉涉犯偽造公文書罪嫌,因而由所屬機關移送檢察官偵查。經本所律師深入瞭解事發經過,依據案情事證,引據相關實務見解,提出完整而充分的答辯後,經檢察官認定並無虛偽不實,更沒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之情事確定,爭取還其公道清白,終得以光榮退休的資格,為其員警生涯畫上完美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