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客戶徐OO員警於執行職務時,為管制及維護集會遊行秩序,將不服勸導離去之民眾帶離現場,引發該民眾不滿,委任律師對徐OO提告涉犯私刑拘禁及強制罪。
經本所律師廣泛蒐集證據,深入研究相關文獻及執法依據,全力說服法院認定徐OO執法作為均屬依法令行為,民眾所提之自訴為不合法,因此駁回自訴。
本判決結果將使員警日後更加勇於任事,不致因顧慮受執法對象提告,而未能堅守執法立場,為員警爭取純淨的執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