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客戶吳OO在市中心區有一筆土地出租予邱OO興建房屋經營養護中心,於租期屆滿欲收回時遭拒,故求助本所律師協助。
經本所律師受任逐步蒐集各項證據及法律上的有利見解,先透過存證信函催告返還,再起訴請求拆屋還地及按月給付占用期間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並針對邱OO委任律師所提出之各項抗辯一一提出反駁,案經長達近2年,終獲法院判決全部勝訴,成功爭取吳OO在法律上應有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