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經本所律師深入暸解提出有力之辯護理由 終獲不起訴處分

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經本所律師深入暸解提出有力之辯護理由 終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客戶張OO經警方以媒介未滿18歲女子與男客從事性交易之事實,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4條第3項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重罪。

經本所律師深入瞭解事發經過,察覺涉有嫌疑之緣由後,聲請調查相關證人,並加以引用提出有力的辯護理由,終能說服檢察官對此嚴重罪嫌之指控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