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客戶楊O O透過交友軟體與A某認識,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卻經A某提告對未成年人妨害性自主。
經本所律師抽絲剝繭,仔細分析訊息記錄,並統整相關證據資料,研究實務見解,終經檢察官認定楊O O稱不知A某未滿16歲等語屬實,且無違反A某意願,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