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任整合土地及房屋所有權 創造更大經濟價值

受任整合土地及房屋所有權  創造更大經濟價值

甲在高雄市鳳山區熱門路段有土地3筆,惟其上未保存登記建物與胞姐乙、丙共有,多年來乙、丙始終不同意讓售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應有部分予甲,以致於呈現土地產權不清,其上未保存登記建物日後維護、利用意見產生歧異,更無法出售或重建。

甲委任本所律師,透過針對未保存登記建物以共有物分割模式進行起訴前的調解,同時研究實務見解及房地最大效用的理由,爭取由法院判決甲分得全部建物,再以金錢補償乙、丙為訴求。

嗣經多方協商,且經乙、丙另行委任之律師一致認可後,以由甲支付雙方合意的價金,取得乙、丙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應有部分,終於解決甲多年來欲整合土地與其上未保存登記建物所有權的心願,進而發揮產權合一的增值效益,更能使土地建物之管理、使用收益及出售,產生加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