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罹有重度精神障礙,長期居住在養護機構照料中,某日收到警察機關通知,甲所申辦的銀行帳戶有受詐騙之被害人匯款,經詐騙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因而被移送涉犯詐欺取財罪嫌。
甲之親屬委由本所辯護,經律師蒐集甲歷年來的精神疾病資料、協助對甲申請裁定輔助宣告獲准,進而主張甲無從辨識行為違法,成功爭取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而洗清詐欺罪嫌冤屈,甲日後亦能平靜的進行安養與精神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