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股東出資額 保障鉅額股東利益

爭取股東出資額 保障鉅額股東利益

甲起訴主張:登記在乙、丙名下的A公司股東出資額為甲以現金交付乙、丙後,存入A公司充當乙、丙的股東出資款,由甲保管A公司實體股票,多年來乙、丙對A公司股東會議均由甲經手處理等事由,主張乙、丙為甲借名登記A公司名下的股東,請求法院判決乙、丙應返還名下A公司出資額給甲。

乙、丙委任本所律師,經詳細比對相關金流資料、歷年股東會出席資料,深入詢問證人重要問題,取得關鍵有利的證據,再提出詳細書狀說明事實經過後,成功爭取法院認同乙、丙為實際出資之股東,進而保障其2人名下至少市值數億元之股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