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清償借款 全數獲得清償

拍賣抵押物清償借款 全數獲得清償

本所客戶邱OO陸續借款予吳OO共計600萬元,吳OO以其名下土地設定抵押做擔保,雙方約定於112年8月22日清償,而辦理抵押權登記及預告登記。

嗣後吳OO起訴向法院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及預告登記,一審法院認為抵押權擔保範圍為342萬元,並應塗銷預告登記。邱OO不服判決結果,因而委請本所律師協助,提出上訴。

經律師詳細了解案件事實,檢閱歷次交付現金之證據影片,模擬當時提袋裝袋之現金數量,聲請傳喚證人到場作證,並研究法律實務見解,最終二審法院廢棄原審判決塗銷預告登記部分。

又還款期限屆至後,邱OO遲遲未受到還款,而吳OO已於111年間去世,邱OO因而再委任本所向法院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及後續對吳OO之遺囑執行人進行強制執行以清償借款,均獲法院准許。經法院拍賣抵押物後,邱OO連同本金、約定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共可獲償6,279,307元,債權全數獲得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