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OO將房屋出租予租客黃OO期間為5年,然承租期間黃OO即有不正常給付租金及違約出租、出借他人的情形,致使楊OO無法依約取得預訂的房租收益,同時發生意料之外,與其他租客間的紛爭出現。
楊OO委任本所後,經律師蒐集房屋使用者相關的證據資料,主張黃OO確有違約之事實,經法院判決黃OO應自承租之房屋遷出後,黃OO仍拒不遷出。嗣再由律師協助楊OO進行強制執行,終經法院人員強制遷出及點交完畢,楊OO始能提早取回房屋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