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誹謗罪|網路匿名誹謗爭取再議成功 發回繼續偵查 訴追不法

|加重誹謗罪|網路匿名誹謗爭取再議成功 發回繼續偵查 訴追不法

被害人莊OO遭吳OO捏造虛偽事實,於網路散佈謠言,經提告加重誹謗,檢察官卻以無從調查臉書註冊或IP登入資料,證據不足為由,將被告吳OO為不起訴處分。

被害人莊OO因而委請本所提出再議,經本所律師深入了解案情,廣泛蒐集所有相關網站網頁、臉書貼文及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發現確有吳OO以假帳號為不實言論之證明,整理提出完整的理由及證據,成功爭取高等檢察署認定本件再議有理由,將案件發回給台北地方檢察署繼續偵查,為莊OO再次訴追不法之機會,捍衛其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