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分配|第二審受任 爭取維持25%夫妻之剩餘財產權利

|剩餘財產分配|第二審受任 爭取維持25%夫妻之剩餘財產權利

湯OO與前夫婚姻關係結束,前夫對其提起剩餘財產分配權利之訴訟,經一審法院判決全數准許,湯OO因而改委由本所律師協助。經本所律師與湯OO多次會商,提出諸多新的證據資料,經重新計算後,提起上訴極力爭取,終獲法院廢棄一審部分判決,改命駁回其前夫25%的請求,維護其所應有25%之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