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曹OO前受假釋宣告,尚有殘刑8年,嗣因施用第一級毒品,經檢察官諭知緩起訴處分並命實施戒癮治療。嗣於假釋期滿前,經檢察官以違反戒癮治療之處遇措施為由,撤銷緩起訴處分提起公訴。曹OO委任其他律師聲請再議遭駁回,另經地方法院認定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為適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
因該有罪判決,將使曹OO假釋撤銷,須入獄服完8年殘刑,故委任本所律師提供辯護,經本所律師團隊深入研究案情,調查諸多事證、蒐集相關實務見解後,全力協助辯護,終於爭取到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認同,撤銷原審判決,改諭知公訴不受理,而因逆轉結果,成功的替曹OO爭取8年自由之身,可繼續享有未來的完整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