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以不實事由解任董事職務 辯護及求償成功案例

甲上市公司以洩漏機密及散布不實訊息為由,解任乙公司法人董事職務,並分別對乙公司、乙公司負責人等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及違反證券交易法散布不實流言罪之告訴。 經乙公司委任本所律師進行答辯與辯護後,獲得法院、檢察官支持認為並無洩漏機密、散布不實訊息侵害甲公司權利,亦無證據證明涉犯證券交易法散布不實流言罪嫌,而分別判決駁回甲公司之起訴與告訴而勝訴確定。

嗣乙公司再委由本所律師以甲上市公司無正當理由解任董事為由,請求原可任職董事期間之報酬。經蒐集相關文獻與實務見解,提出嚴謹的論理與研究依據,具體清楚闡述不確定法律概念如何適用於本件原因事實,再逐一論駁甲公司抗辯之意見,終於成功說服法院如數判決獲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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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以不實事由解任董事職務 辯護及求償成功案例

遭受惡意拒絕供貨 請求損害賠償連續勝訴 強制執行受償成功

本所客戶長O公司接到A公司訂購機器設備之買賣契約,便與下游供應商B公司成立買賣契約。然B公司卻罔顧商業倫理,故意拒絕供貨,致長O公司無法出貨給A公司,長O公司不僅需面臨A公司之求償,亦嚴重影響長O公司長久建立之良好商譽。

經委任本所律師全力協助,第一審即獲得勝訴,長O公司乘勝追擊對B公司聲請假執行,而在B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歷經第二、三審及更一審後,最終獲得勝訴確定,B公司應賠償長O公司高達960多萬元之損害。長O公司憑藉先前假執行的成果,判決確定後再委請本所聲請強制執行,加計利息成功受償1159萬元。

另外,長O公司也委請本所辦理聲請酌定第三審律師酬金、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及取回擔保提存金,本所均完成任務,連同強制執行受償部分為長O公司取得共計157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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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惡意拒絕供貨 請求損害賠償連續勝訴 強制執行受償成功

|遷讓房屋|租客惡意違約 經法強制遷讓取回房屋

楊OO將房屋出租予租客黃OO期間為5年,然承租期間黃OO即有不正常給付租金及違約出租、出借他人的情形,致使楊OO無法依約取得預訂的房租收益,同時發生意料之外,與其他租客間的紛爭出現。

楊OO委任本所後,經律師蒐集房屋使用者相關的證據資料,主張黃OO確有違約之事實,經法院判決黃OO應自承租之房屋遷出後,黃OO仍拒不遷出。嗣再由律師協助楊OO進行強制執行,終經法院人員強制遷出及點交完畢,楊OO始能提早取回房屋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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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讓房屋|租客惡意違約  經法強制遷讓取回房屋

|給付票款|清償借款未取回支票 成功爭取法院駁回給付票款的請求

甲公司透過沈OO向蔡OO借款,並授權由沈OO簽發同面額的支票交予蔡OO供擔保,惟甲公司清償借款後未取回支票,經蔡OO向法院提起給付票款訴訟。

甲公司於歷經前案敗訴後,委任本所答辯。經本所律師多方調取相關資金往來帳務明細資料,詳細勾稽比對,提出具體證據抗辯甲公司已經清償借款完畢,僅因沈OO未返還支票而涉訟,並提出相關證據及完整書狀後,成功爭取法院判決認定甲公司已全數清償借款,而避免被重覆請求借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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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票款|清償借款未取回支票 成功爭取法院駁回給付票款的請求

|給付工程款|透過一、二審判決、強制執行程序獲償工程款

客戶証O公司承攬威O公司之鋼構工程及烤漆鋼板工程,完工後威O公司卻以逾期完工、施工瑕疵等事由,一再賴帳,拖欠75%之工程款及追加工程款共計300餘萬元未給付,並主張縱應給付工程款,亦因以上理由,抗辯証O公司所負之損害賠償600餘萬元,應與工程款抵銷云云。 經本所律師多方蒐集已驗收之證據、提出合格出廠證明,聲請證人到場作證,詳閱工程契約附圖,並引用諸多有利見解,法院不但逐一 駁回威O公司的抗辯事由,更認為証O公司請求之工程款有理由,一連獲得一、二審勝訴判決。

而判決確定後,威O公司仍不願依判決如數給付,經本所對威O公司進行強制執行,扣押其銀行帳戶及他案工程款後,成功為証O公司連本帶利取償合計400餘萬元之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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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工程款|透過一、二審判決、強制執行程序獲償工程款

臺原法律事務所公告

近期因新收案件數量增加,為了維持律師專業服務品質,並兼顧友善職場環境,除既有客戶延續之案件或企業顧問客戶之法律服務外,本所自即日起停止新收案件之業務至113年5月31日止。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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